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1/01/11
2.買回股份目的:轉讓股份予員工
3.買回股份種類:普通股
4.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(元):401,163,075
5.預定買回之期間:101/01/12~101/03/11
6.預定買回之數量(股):1,500,000
7.買回區間價格(元):17.00~35.00
8.買回方式: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
9.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(%):3.24
10.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(股):0
11.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:
無。
12.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:
無。
13.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:
101年1月11日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議記錄
14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:
安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
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,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等相關規定,訂定
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,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,悉依本
辦法規定辦理。
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,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
外,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。
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,得依本辦法之規定,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,一次或分次轉
讓予員工。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,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。
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員工,或有特殊貢獻經董事
長同意者,得享有認購資格。
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、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,訂定員工得受讓股
份之權數,報請董事長核准之。
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:
一、依董事會之決議,公告、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。
二、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、得認購股數標準、認購繳款期間、權
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。
三、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,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。
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,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(四捨五入計算至
小數點後第二位止)。惟轉讓前,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,得按發行股份
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。
轉讓價格調整公式:
調整後轉讓價格=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¡¯(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/
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)
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,除依公司法第167-3條規定,得限
制員工在二年期間不得轉讓外,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,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。
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,修訂時亦同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一○一年一月十一日
15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:
不適用。
16.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:
買回股份總數,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.24%,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
資產之6.69%,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
資本之維持。
17.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:
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公司買回股份後對財務結構、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
影響。
18.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:
將依公司實際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修訂「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六條及第八
條,並擬提報近期董事會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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